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章程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1 总则
1.1 本协会名称:中文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英文名: UCAS,VENTURE CAPITAL CLUB(简称:GSVC)
1.2 本协会性质: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是由致力于创业与风险投资实践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赢利性专业社团,报国科大团委注册备案,接受国科大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监督和领导。本社团所有活动将在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1.3 本协会宗旨:为爱好者提供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支持,为投资者提供资源;本会将致力于凝聚国科大校内外力量,为科院学子到风投行业就业、自主创业与创业融资积累经验、拓展人脉、搭建平台。
1.4 本协会联系人:刘春晓 13699158725
2 业务范围
2.1 设立一网--中科院风险投资网、开辟一专栏--《创业与风险投资》(与mba联合会合办),为国科大师生免费提供风险投资业界最新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最新信息、投资机构最新信息以及经典管理理念和融资方法介绍,同时开设BBS或网上信息平台,为MBA学员相互间的商务信息或就业信息交流提供平台,并对协会的活动作展示和宣传。
2.2 对内定期举办MBA第二课堂—投资家沙龙,每周六晚上在案例室为科院学子开展免费的投融资培训、管理培训、行业交流以及个人技能培训,一期一个主题,2个小时,以交流为主,讲授为辅。来参与的学员不仅可以分享各个行业的经验,也可分享商务信息或就业信息。不定期邀请著名风险投资界著名人物、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政府官员和实业家走进我院,为我院学生做相关报告,协助经济与管理学院选聘院外导师。
2.3 选择高成长潜力企业进行孵化,为科院学子开拓商业计划书制作、尽职调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兼并收购、IPO、上市方案设计以及市场调查、行业分析、项目调研和评估、经营战略规划、管理人才培养等项目的实践机会和商务平台,协助经济与管理学院拓展实习基地。
3 会员
3.1 本协会会员范围:
3.1.1 我院在校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和MBA);
3.1.2 我院已毕业学生;
3.1.3 经过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校外学生;
3.1.4 有风险投资、创业管理等相关经验的其他人士。
3.2 参加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 拥护本协会章程;
3.2.2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2.3 符合本协会会员范围;
3.2.4 愿意缴纳会费;
3.2.5 并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
3.3 会员入会程序:
3.3.1 提交入会申请书;
3.3.2 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3.3.3 会员交纳会费(限于中科院风险投资协会校友委员会);
3.3.4 协会向会员办合法会员证;
3.3.5 会员行使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
3.4 会员权利:
3.4.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4.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4.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4.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4.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5 会员义务:
3.5.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5.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5.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5.4 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3.5.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6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3.7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限于中科院风险投资协会校友委员会)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暂停实施)
3.8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9 会员的晋升机制:
3.9.1 本协会会员共分三个梯队依次是:普通会员、协会组织管理梯队、终身制校友顾问委员会成员。
3.9.2 凡中科院各个培养单位院所名下培养的学生,无论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在提交了报名申请表或在每次招新活动中填写了报名等记表,并经协会审核之后,便成为中科院风险投资协会普通会员。
3.9.3 中科院风险投资协会会员,在认真学习了本协会章程,并与上一级负责人针对协会发展的某些问题作深入的沟通、交流,确实有想法的;
凡有理想于开创事业,希望在学期间通过经营管理风投协会这个具备公司雏形的组织,理论结合实践,学习组织管理建设经验的;
凡希望依托风险投资协会这个组织平台,凝聚各方面资源,并在实践中学习整合资源的;
通过考虑参与度、忠诚度、贡献度、思维创新性、工作业绩、专业和性格品质等方面因素,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定向培养合格的;
有资格向上一级协会负责人提交晋升申请书。若无特殊情况的,本级负责人有权利在试用期内任用或罢免申请人的职位。
“试用期内晋升申请人”在试用期内,积极探索、努力学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每次活动实践中,亦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确实为协会的发展做出了一些成绩的。通过在每年所招开会员大会上公开演讲申请转正,转正成功后试用期内的工作转化为正式工作经验。最终体现在协会为每位组织管理梯队成员的证书和每位成员的档案中。
3.9.4 “协会组织管理梯队”的成员在毕业离职前,协会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档案提交“(终身制)校友顾问委员会”,成为委员会的终身制成员(详见“中科院风险投资协会校友顾问委员会章程”)。
4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4.1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代理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监事会监督;开展活动时采用矩阵型组织结构(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形式。协会人事任用依据个人品德、风险投资理论功底和相关工作经历、对协会发展的贡献、工作热情、沟通和组织才能等。
4.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因故不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具有同等效力。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4.2.1 制定和修改章程;
4.2.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2.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2.4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2.5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4.3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理事单工作制,即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协会组织架构内的各负责人自然担任理事。
4.4 理事会的职权是:
4.4.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4.2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4.4.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4.4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4.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4.6 通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4.4.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4.8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4.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4.10 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4.4.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5 监事会是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代理监督机构,在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进行监督。监事会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4.5.1选举产生监事长;
4.5.2出席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4.5.3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5.4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4.5.5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4.5.6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4.6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期限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如已经毕业或因工作或专业变动不再从事风险投资行业相关工作的,不可留任,但曾受协会表彰的可出任原职位的荣誉职位。
4.7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担任。
4.8 本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在其他社团任职。
5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5.1 本协会经费来源:
5.1.1 会费;
5.1.2 捐赠;
5.1.3 学院资助;
5.1.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1.5 利息;
5.1.6 其他合法收入。
5.2 本协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5.3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5.4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5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6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5.7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 章程的修改程序
6.1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6.2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7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7.1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7.2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3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7.4 本协会经学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7.5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院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8 协会组织机构图、拟聘人选和主要职责
负责人职责
8.1 会长
8.1.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8.1.2 向会员大会提名常务副会长、风险投资俱乐部负责人人选,决定会长助理的任用,根据常务副会长的提名报请会员大会选举秘书长、副会长、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8.1.3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8.1.4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8.1.5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1.6 负责明确协会的组织架构;
8.1.7 负责明确协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8.1.8 负责协会的寻找、明确协会的未来方向;
8.1.9 负责协会的战略决策的最终确定;
8.1.10 负责对协会发展起到决定性事件的最终确定。
8.1.11 负责考核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风险投资俱乐部负责人、会长助理的工作。
8.2 常务副会长:
8.2.1 负责将协会的工作战略分解、落实;
8.2.2 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月度工作规划,并实施目标管控;
8.2.3 负责对监督所制定的规划的落实情况;
8.2.4 负责管理协会内部的日常事务;
8.2.5 负责向会长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制定;
8.2.6 领导秘书处,制定协会人力资源挖掘、补充、业绩考核、培训和奖罚总体方案;
8.3 风险投资俱乐部负责人:
8.3.1 负责组建风险投资俱乐部,聘请专家顾问,开拓项目资源;
8.3.2 负责指导外联部门对协会所紧缺的外部资源进行整合;
8.3.3 负责开拓业务合作伙伴,在项目评审及培训过程中联络风险投资商、私募基金相关人员;
8.3.4 负责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合作平台
8.4 秘书长:
8.4.1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8.4.2 协调院内各部门、各社团之间的联络和公关;
8.4.3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8.4.4 负责向常务副会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8.4.5 参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8.4.6 负责会员发展政策的制定;
8.4.7 会员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8.4.8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8.4.9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8.5 副秘书长:
8.5.1 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8.5.2 协助会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8.5.3 负责协会网站的建立和日常维护;
8.5.4 负责协会的内部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及执行;
8.5.5 每次活动的宣传策划、内容编辑、保存等工作
8.5.6 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工作;
8.5.7 秘书处收、发文登记及印章的保管工作;
8.5.8 协会会员档案的整理和完善工作;
8.6 外联副会长
8.6.1 负责组建外联部,配合风险投资俱乐部进行协会校外关系的协调;
8.6.2 负责建立与其他院校相关社团之间的良好关系;
8.6.3 负责对外活动联络;
8.6.4 负责在培训过程中联络成功创业人;
8.6.5 负责会长和常务副会长交予的专项任务。
8.7 投融资项目评价副会长
8.7.1 负责组建投融资项目评价中心,对协会拟孵化项目进行搜集和评价;
8.7.2 负责搜集风险投资行业动态、投资方向、投资热点等行业最新数据和资料;
8.7.3 负责项目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标准的研究;
8.7.4 负责会长和常务副会长交予的专项任务。
8.8 科技信息评价副会长
8.8.1 负责组建科技信息中心,搜集前沿科技信息,对科技项目进行评价
8.8.2 负责协会网站建设和维护,通知会员参加活动;
8.8.3 负责对项目科技含量的评定标准进行研究;
8.8.4 负责会长和常务副会长交予的专项任务。
8.9 资产管理副会长
8.9.1 负责组建财务部,进行会费收缴,经费管理和其他财物的日常收支管理;
8.9.2 负责协会项目评审过程中的财务建议的制定;
8.9.3 负责与常务副会长一起研究财物资源的整体调配;
8.9.4 负责会长和常务副会长交予的专项任务。
8.10 会长助理
8.10.1 受会长指派完成专项工作
8.10.2 配合副会长完成某一类工作
8.11 监事长:
8.11.1 对协会制定的各种方向性、战略性事宜提供相应的建议;
8.11.2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8.11.3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计,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内部通报;
8.11.4 领导财务检查和法纪监察,对协会的投资项目立案及投资过程提供建议及相关咨询及建议。
8.12 财物监察
8.12.1负责协会内部的财务审计;
8.12.2负责协会内部的物品审计;
8.12.3负责收集最新财务政策,并在协会内部通报;
8.12.4负责协会财务相关内容的内部培训。
8.13 法纪监察
8.13.1 负责协会内部的法律事务及事务合规性处理;
8.13.2 负责协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法律事务的建议制定;
8.13.3 负责收集最新的法律政策,并在协会内部通报;
8.13.4 负责协会相关内容的内部培训;
9 附 则
9.1 本章程经创始人会议表决通过。
9.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9.3 本章程自国科大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