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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 日期:2019-01-02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 评选范围为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学全日制硕士生(含MBA)、博士生。
2.评选比例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评选原则
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定相结合,教师与学生评定相结合,既考查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潜力,也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是否具备高度责任感、诚实守信等优良的道德品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定条件参照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文件中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 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 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二)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学生评定的资格:
1.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不遵守学院和课题组相关管理规定者; 
3.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4. 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5. 公共服务方面不服从学院安排者; 
6. 不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者;
7. 学习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
8. 其他严重违规违纪情况。
 

四、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优工作。
2.申请评优的学生如实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申报表》(附件),学院公布申请信息。
3.评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质、公共服务、学术水平等方面。其中班级学生投票结果权重为30%,班主任评价20%,学院优秀学生评选领导小组依据个人综合成绩评定结果权重为50%。
4.原则上根据在学人数确定硕士和博士优秀学生比例。
5.评选结果经优秀学生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个人综合成绩考评办法
个人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综合评定分(R)
注: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附件1:

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定分(R)
R=T1+T2+T3+T4+T5+T6
 

1、科研论文加分(T1):
 

类别
国际刊物论文
国内刊物论文
会议论文
A
B
C
A
B
C
EI/ISTP检索
其它
得分
50
20
10
10
5
3
2
1

注: 国际刊物论文: A=ABS 4星和ABS 3星/SCI 1+2 区; B= ABS 2星/ SCI 3 区和 ABS 1星/ SCI 4 区; C=其他SCI或SSCI论文
国内刊物论文: A=NSFC认定的管理A类期刊; B= NSFC认定的管理B类期刊; C=国内CSSCI期刊论文.
注:以下所有的论文、论著、专利中,导师作者不参加作者排名;
(1)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加分100%,第二作者加第一作者分数的50%,第三作者加第一作者分数的20%,第四作者加第一作者分数的10%,其余作者不加分。
(2)论文、论著与译著必须是上学年已经正式出版的;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科学院大学。
(3)以上论文加分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分值由评奖委员会根据论文情况讨论确定。
 

2、专利加分(T2)
已获批准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人加15分,第二及以后的专利权人的抵减分数为4分,减至0分为止。
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加10分,第二级以后的专利权人的递减分数为3分,减至0分为止,导师不参加排名。
 

3、科研获奖得分(T3)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加分如下表所示:
其中N为本人排序

科研项目登记
获奖项目参加者得分
国家级
一等
100/n
二等
80/n
三等
60/n
省部级
一等
50/n
二等
30/n
三等
20/n
校级
一等
10/n
二等
8/n
三等
5/n

4、学生工作评分(T4)
担任各种学生干部(包括党、团、研究生会、各种研究生社团的干部),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其为学院、同学所做的实质性服务工作量,最多得10分。需本人申请获得加分。如: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加社团评比等,并配合图片、文字宣传。
 

5、科技文体分(T5)
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获校级奖得1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得3分,此项最多计10分(已经在论文部分获得加分的,不重复计算)。以证书为凭证,导师签字确认后加分。如:五月的鲜花文艺汇演、一二.九合唱、案例大赛(竞争类比赛)、足球/篮球等体育活动等。
 

6、社会活动分(T6)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或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最多得10分。以证书或证明为凭证,辅导员签字确认后加分。如:新年晚会、迎新酒会、夏令营、讲座、会议志愿服务工作等。

注:经济与管理学院评奖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申报表》(点击下载